美食車只限港人申請 管理月費最貴2.2萬
發布時間: 2016/03/30 18:46
最後更新: 2016/03/30 18:55
16架「美食車」將最快於本年底在香港8大景點輪流出現,有興趣的市民,需要過五關斬六將才能成功參與這個為期兩年的先導計畫,計畫明日(3月31日)開始接受申請,有興趣營運美食車、冀望創一番大業的市民,必須知道以下8件事:
1. 香港人才可申請: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或以上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;只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,必須沒有受任何逗留條件所限。申請人亦可是在本港公司條例下註冊的公司。
2. 只可申請一架美食車、小型貸款最多借30萬:每名申請人只可提交一份申請、每份申請只可代表一輛美食車,提交逾一份申請者,將被要求只選擇其中一份申請,餘下申請將不獲接納。資金不足者,可申請香港證券按揭公司的「小型貸款計畫」,最多可借30萬。
3. 申請需要提交詳細資料:除基本個人資料外,需提交資料包括美食車菜單、擬訂售價格、預計銷售一份食物一般所需時間、員工數目和工作分配、菜單內一道參賽招牌菜詳情;人手安排、每月營業日數及每日營業時數、薪金支出及計算、資金來源、預期收益及巿場定價策略,以及業務一旦出現問題、未達到收支平衡等應急方案。
4. 2階段甄選準則:整個評審甄選程序分為兩個階段:首階段為評審申請,次階段為烹飪挑戰賽。只有通過第一階段的入圍申請人,才會獲邀參加第二階段,評審委員會將根據入圍申請人在第二階段的分數,甄選16位申請人參與計劃。兩階段的評審準則及評分比重如下:
5. 美食車要求及不能出售的東西:美食車不得售賣酒、香煙、非食物類的紀念品及商品;車內的配製間必須密封,最低總面積不得少於 6平方米;服務窗距離地面高度不得少於 120 厘米;須配置容量比食水箱大不少於 1.5倍的污水貯存箱,以收集和貯存污水,固體燃料或柴油不得作為煮食燃料等。
6. 8大指定停泊地點需付場地服務費:美食車營運者需繳付場地服務費,每個場地的每月服務費均各有不同,介乎營運者收入的8-15%、或每月固定服務費,以較高者為準,此外,亦要付出抵押保證金,收費如表示:
7. 8大地點、每隔1.5個月要輪替擺放:美食車須每隔1.5個月,於8個指定場地輪替營運,輪替情況將由旅遊事務署以抽簽形式決定,營運者不得異議。
8. 申請時間及程序:甄選申請人程序的暫定時間表如下:
有關詳情,可參考旅遊事務署「美食車先導計畫」專頁:http://www.tourism.gov.hk/tc_chi/foodtruck/foodtruck.html
撰文 : 張雅婷 經濟日報記者